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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樣新flash動畫設計的誕生,莫不是經過了這樣的步驟才達到全面的普及。以電話的例子來看,第一批使用電話的人就是發
明電話的人。就好像第一批電腦的使用者,就是發明電腦的人一樣。這些人就是最前頭的2.5%。他們的工作本身就在於催生新
科技,所以常常會用到新科技本身。
接下去是生活或者工作上極度需要,或者是天性對於新科技flash動畫設計極力擁抱的族群,會開始採納新的科技,這些人就是
佔13.5% 的那批人。從使用行為上可以明顯區分出兩種類型,一種是以科技本身為樂的玩家型,這種人會自己採購零件組裝電
腦,對於新的技術津津樂道。
他們的個人財產有很大的部分花費於購買新科技裝備。極度狂熱,高度的品牌忠誠,對於規格瞭若指掌。使用行為易於常人,
往往能忍受不成熟的新科技所帶來的極度不方便與高價,例如在搖晃的捷運車廂中能夠以低解析度的PDA 看電子書而絲毫不覺
得眼花,也絲毫不覺得這是成本很高的閱讀行為等等。
與這群人保持高度的良好關係至為必要,因為這群人會左右其他後知後覺者的採購決定。而良好以及不斷維持創新的產品更為
重要,因為這群人也不笨,他們會為良好的產品背書,並維持極高的品牌忠誠,也因此行銷的重心常常在產品本身的規格上面
。
另外一種是百般無奈型。這種人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常常接觸新flash動畫設計,但是卻不見得對科技本身感到熱衷。例如有不
少上班族在上班時間對於網路的依賴非常深,但是回到家卻完全不想再上網。替這群人著想更好的工作效率是必須的,他們的
意見也會影響辦公設備採購者的決策。
佔了34% 的早期多數(Early Majority),就呈現出完全不一樣的性格基調。對於這種人,在行銷上請不要談規格,也請不要談
專有名詞。在行動上網的大眾市場上(請注意,這裡指的是大眾市場),WAP 是個失敗的案例,GPRS將可能是另外一個。主
流大眾到現在有誰可以搞清楚這兩者差別的?
在使用上,這群人要的是「一指搞定」,例如使用電腦上網必須經歷安裝數據機,跟ISP 申請帳號,設定帳號,學習瀏覽器的
使用等等過程,最重要的,必須先學會操作電腦,上網才變得可能。而這些繁瑣的過程足以讓一般人卻步,顯然現在的網際網
路還太難使用。
其實這群人反而容易被簡單的訴求打動,例如大陸個人電腦的第一品牌聯想電腦flash設計,在銷售電腦這種高科技產品時的訴
求只有一個,「別讓自己的寶貝孩子輸給別人」。行動電話在台灣的普及只花了三年的時間。而各家業者最初的廣告訴求居然
只有最簡單的「打得通,接得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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